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什邡校区: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京什东路北段99号。
4.办学主体
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国家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办学层次
本科和专科。
6.招生对象
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7.学习年限
本科四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校,专科三年。
8.招生计划
我校坚决执行国家发布的各种招生方案,在各个省份(包括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和招生名额,均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学校遵循集体商议和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环节中,经过招生领导小组的深入研讨,依据各省份的生源状况,并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批准,对生源较少省份的招生名额进行了适当减少,并将这些名额增加分配至生源较为丰富的省份。学校将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预留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以平衡各省份的生源差异。这些预留名额的具体运用,将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并最终由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学校会依据各省份的生源状况和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来设定提档比例,对于采用顺序志愿制的省份,提档比例通常不会超过招生计划的120%(特殊专业情况例外);而对于采用平行志愿制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保持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9.录取原则
遵循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加分或减分规则,依据调整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及专业分配。
对考生所填报专业的录取,我们采取以分数高低为首要原则的安排方式。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能被录取,只要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达标、身体健康状况满足所报专业的培养需求,并且愿意接受专业调剂,我校将不会将其退档,而是根据分数由高到低,将他们调剂至尚未招满生的专业。在相同的情况下,若专业相关课程成绩更优,则优先考虑:对于文史类考生,需依次对比语文、文综、数学和外语成绩;而对于理工类考生,则需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和外语的成绩。
在采用非平行志愿填报机制的省份,我校将优先考虑录取报考我校作为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名额未满,则将考虑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此过程将依次进行。而在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若录取名额尚未达到上限,学校将参与征集志愿的环节。
我校对考生参加考试所选择的外语种类并无限制,然而考虑到我校的专业设置和实施双语教学的需求,学生在入学后都会将英语作为主要外语进行教学。因此,对于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来说,在填报志愿时务必要仔细考虑。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学校在审查考生健康状况时,严格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并参照相关的补充规定。
7.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包括动画、艺术与科技、工艺美术、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以及游戏艺术设计等方向,必须参加由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主持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只有通过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申请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休闲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需参与由省级招生主管机构举办的体育类统一考试,只有通过该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申请报考我校。
考生需参与全国统一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并且其高考文化分数须符合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应类别和层次的录取分数线。
专业成绩的认定方式如下:对于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成绩依据的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所举办的统一艺术专业考试结果;而对于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成绩则基于当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所举办的统一体育专业考试结果。
各省市在艺术体育类别的招生录取中,必须严格依照当地招生主管机构所发布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
8.部分专业要求: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需满足以下条件:男性身高应在1.74至1.82米之间,女性身高则需在1.63至1.72米范围内;同时,考生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保持匀称,形象气质出众,且不得有扁平足;矫正视力需达到1.0或以上,不得患有色盲、色弱或斜视;此外,身体裸露部位不得有明显的疤痕或纹身。
四川的考生若欲报考我校的空中乘务专业石家庄市神兴小学,必须经过我校举办的面试及体检环节,只有通过这两项考核的合格者,才有资格申请加入我校。
色弱或色盲的考生在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时需格外谨慎,他们不适合选择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以及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等相关的专业。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与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共同设立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的联合学士学位项目,该项目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中,仅允许物理类考生报考;而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则仅限于理科考生报考。
新生入学后需接受体检复查,对于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经查实存在舞弊行为的,将予以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招生事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执行,我们坚决不将招生任务委托给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同时,我们也不会收取任何与招生工作相关的额外费用。
10.颁发文凭
依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中的具体规定,完成学业并成绩达标的学生,将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正式签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学院将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的学士学位;所有颁发的证书均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与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共同开设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的联合学士学位项目,而该项目的专业即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与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共同实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的联合培养计划,符合双方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标准。根据此方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将负责颁发联合学士学位证书,并在证书上明确标注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为联合培养单位。
对于那些未满足联合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规定要求的学生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校,只要他们达到了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位授予的相关标准,仍将有机会获得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
11.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用设定严格遵守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在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时,必须依照既定项目进行,并坚持学生自愿参与、不追求盈利的宗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机构将具体的收费标准向公众进行公开披露。
12.就业及资助政策
毕业生需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学校推荐,面向社会展开双向选择。学校将特别举办双选会,而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知名企业,将优先考虑录用我校的毕业生。
为了激发学生以学习为中心,实现全面发展,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包括杰出学生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励。同时,针对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学校还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并提供了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13.其他
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上级相关政策存在冲突,则应以上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2.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部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工作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热线:请拨打028-87825027、028-87825028或028-87825029。
申诉部门:学校纪委督察办公室
申诉电话:028-87828577
学校网址:http://www.cduestc.cn/
3.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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