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学校招生活动的规范运作,保障招生过程顺畅无阻,并切实保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出台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互助县树人高级中学,院校代码:10595。
第三条:该学府是一所公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府,它由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同时也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共建高校。此外,该学府还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入选院校。在这里,我们致力于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以及高职(专科)学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业人才。
第四条,学校目前设有桂林市的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以及北海市的北海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了一个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构成。在这个小组中,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被定位为第一责任人,而负责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则承担直接责任。该领导小组依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法规,负责研究和决策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固定机构,承担本科招生日常事务的处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宣传,编制各省份各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录取工作,协调解决录取过程中的问题,以及组织新生录取资格的复查等。
第八条学校设立了专门的招生监督团队,该团队由校纪委主管,主要负责对招生及录取环节进行监察,并负责接收及处理相关的举报和投诉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将通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向考生及公众进行公开,其中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规定,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各项政策与规定,并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注重选拔优秀人才。
学校同意采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据教育部相关法规所确立的加分规定,然而,按照基本准则,考生的加分总额应控制在20分以内。
学校会依据各省份的生源状况来设定调档的比例,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调档比例一般应保持在105%以下;而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调档比例一般应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省份或批次若招生计划未能全部完成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将参与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工作;而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或批次,学校将优先考虑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则可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规定,在专业录取环节,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投档分数(对于艺术类专业,则依据考生的综合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且不设定专业间的分数差距。考生若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录取条件,若选择接受专业调剂,那么将在所有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排序完成后,将那些未成功录取且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至尚有空缺且符合录取标准的专业;而对于那些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则将进行退档处理。
若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操作。若在遵循上述规则后,考生的投档分数及排序规则依然一致,则需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从中选拔出优秀者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的文件要求,学校在自治区内执行“招生计划比例为1:1,依照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的规定。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需参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举办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在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过程中,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举办的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的成绩将被认定为专业考试成绩,无需再进行学校层面的考试。此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正常视力,不得有色盲。报考表演专业的男性考生需满足身高条件,不得低于1米84,而女性考生则需身高至少达到1米74。此外,考生身体上不得有显著疤痕、纹身,以及O型或X型腿。
第十七条规定,参加高考改革的省份在投档考生时,所选的考试科目必须与报考院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而具体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报考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特定类别的考生,需依照国家相关文件及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档案投放和录取。
第十九条在学校开设的各个专业外语课程中,主要实施英语授课(但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在此列),对于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需格外谨慎考虑。而对于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全国统一考试的外语科目必须选择英语。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满足教育部文件所提出的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的相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录取体检标准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和《教育部办公厅与卫生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中乙肝项目检测的相关问题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将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集中发布。一旦学校的录取信息经过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审核确认,这些信息便会在学校的招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及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供考生查询。
第五章 入学与录取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被该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限内抵达校园,完成报到及其他相关手续。若因故无法按时报到,需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迟报到。对于未获学校批准而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录取标准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向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原就读中学通报情况,依规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报到之后,对于艺术类等专业性质的特殊录取对象,需接受专业水平的再次检测;若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对于重点高校通过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还需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若复核结果不达标,同样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若在校期间,任何人在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过程中被证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艺术类专业的学费需预缴一万二千元每人每学年,而其他专业的学费预缴标准为六千元每人每学年。
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如下:物流管理专业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而其他专业则为每人每学年7500元。
与我国知名的教育机构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NIIT)携手合作,共同开展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其中网络工程专业学费为12500元,按每生每学年计算。
边防军人子女在预科班学习期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学费按照学年计算,每人每年需缴纳8000元;一旦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将依照该专业本科生的收费标准执行。
少数民族学生在预科班的学习阶段,学费将依照其培养学校所设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一旦他们升入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将调整为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标准
桂林校区:
标准化公寓宿舍,每间容纳4至6位学生,收费标准为每年每生1000至1550元。
标准化公寓型宿舍,每间可容纳8名学生,收费标准为每年每生550至1000元。
(三)套间式公寓2人间:2100元/生·学年。
北海校区:
(一)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人间:1400元/生·学年;
(二)标准化公寓式宿舍8人间:1100元/生·学年;
住宿费用根据具体住宿的楼栋和房型来确定,具体金额需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项目必须遵循自愿和非营利的基本原则。这些收费项目及相应的收费标准,应严格依照《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中的具体内容和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收费及其具体标准:
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档案资料的查证与翻译,每人为10元;图书借阅逾期,每册每日需支付0.1元;学生宿舍热水费用为每立方米38元;网络服务费用为每小时1.5元,每月30元;食堂餐费根据自愿原则,按实际消费结算;校医院的诊疗费用则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军训服装费用为每人119.6元,此价格为2023学年招标采购的单价,仅供参考,实际收取将根据进价而定;桂林校区的体检费用为每人85元,北海校区则为每人100元,这两个价格均为2023年的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收费将依据政府部门的批复;超出定额的水电费用将按照自治区的水电价格来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每人380元,这是2023学年的缴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缴费将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参保标准执行。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三十一条 所有费用最终均须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最现行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立了多样化的奖学金,专门奖励那些德才兼备的学生。同时,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为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推出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多种资助措施,以及临时困难补助,旨在协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在开展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之际,该校向社会公众提供了招生咨询服务渠道。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咨询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学校网址:www.guet.edu.cn
招生网址:www.guet.edu.cn/zs/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
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的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招生规定,恪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现象,同时也要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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